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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宁县仁爱大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哄抬价格销售防尘口罩一案的处理情况通报

    信息发布者:兴农农业
    2020-02-14 08:57:09    来源:www.langshan.gov.cn 中国崀山网   转载

    关于新宁县仁爱大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哄抬价格销售防尘口罩一案的处理情况通报

     www.langshan.gov.cn 中国崀山网  2020年02月09日

      2020年2月6日下午,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接到投诉举报,该举报称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仁爱大药房售卖高价口罩,12315投诉举报中心立即分派执法大队调查处理。2月7日上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前往安山乡花桥村,对新宁县仁爱大药房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到达该药房时,该药房还没有营业,门口张贴提示“少量口罩”,经电话联系负责人许毓坤开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尚有少量口罩销售,该口罩外包装盒上标注:折叠式防尘口罩(自吸过滤式防颗料物呼吸器),且该口罩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全部库存口罩10个,并对药店老板许毓坤及销售人员柳英进行调查,核实该店于2020年2月5日购进口罩20只,进货价为19元/只,按照25元/只的价格销售了8只,自己用了2只,剩余10只。

      按照(湘发改价调〔2020〕48号)文件规定“购销差价额不能超过15%的比率”,但该药房既未明码标价且购销差价额超过15%,属于哄抬价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一十三条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一十三条的规定,拟对新宁县仁爱大药房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对没有明码标价,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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